更新时间:2024-11-06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 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性生产规定》早已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查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局长 王玉普2018年1月4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性生产工作,防治和增加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性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总称企业)的安全性生产(不含职业身体健康,折合)和监督管理,限于本规定。机械铸企业中金属冶金活动的安全性生产和监督管理参考本规定继续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之为冶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黑色金属冶金及辊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规定所称之为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有色金属冶金及辊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之为金属冶金,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专门从事超过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总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黑色金属冶金及辊加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及辊加工业的明确目录,由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订并发布。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性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性生产工作,由企业分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性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总称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性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性生产确保第六条 企业应该遵从有关安全性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应该创建安全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防治机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性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前进安全性身体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者不道德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简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良。第八条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掌控人,折合)是本企业安全性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性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性生产工作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性生产工作负责管理。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性生产状况,拒绝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性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企业不存在金属冶金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该设置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有不高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但低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该设置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有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拒绝接受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性生产科学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不存在金属冶金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自供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需拒绝接受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展开安全性生产科学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展开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不具备适当的安全性生产科学知识,理解有关安全性生产法律法规,熟知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性技术操作规程,掌控本岗位安全性操作技能,并创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予以安全性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该对新的上岗从业人员展开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新的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该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的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该对有关操作者岗位人员展开专门的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专门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运送、用于、确保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性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以下总称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设施和职业病防水设施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性生产、职业病预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用于。安全性设施和职业病防水设施的投资应该划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 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该依法展开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该委托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性设施展开设计,并编成安全性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用于前,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展开安全性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实行国务院审核(核准、备案)的金属冶金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设施设计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确认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审查的首府权限。第十六条 企业应该对本企业不存在的各类危险性因素展开识别,在有较小危险性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拒绝设置安全性警告标志,并定期展开检查确保。
对于识别出有的根本性危险源,企业应该注册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应该将根本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创建应急救援的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创建应急救援的组织,但应该登录全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应急救援协议。
企业应该配有适当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展开经常性确保、维修,确保长时间运转。第十八条 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掌控和避免职业病危害,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该定期对工作场所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展开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应该在本企业显眼方位展开发布。第十九条 企业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职业身体健康监护工作,对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诉从业人员,并为其创建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条 企业应该强化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性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施作给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或者适当资质的单位。企业和承包单位的总承包协议应该具体誓约双方的安全性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性生产展开统一协商、管理,对专门从事检修工程的承包单位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展开审查,监督承包单位实施。企业应该对总承包检修作业现场展开安全性交底,并决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检查和协商。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该从合法的劳务公司任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展开统一的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长时间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展开的,企业应该登录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展开统一协商、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性管理制度,强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维修和检修,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性运营。对最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该实施操作者牌制度。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得用于不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展开改版或者改建的,不得减少其安全性技术性能。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建(可分)筑城物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行屏蔽、防护、防雷、防震、防腐蚀、防水等防水措施,对忍受轻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不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生锈等危害的建(可分)筑城物,应该定期对建(可分)筑城物结构展开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起重设备展开改建并减少荷重的,应该同时对顶盖厂房结构展开荷载核定,并对顶盖结构采行适当的修整措施,保证顶盖结构具备充足的顶盖能力。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展开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炉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距离应该合乎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展开高温熔融金属冶金、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该采行避免外泄、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该避免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该保持足够的安全性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不准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逗留。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该采行防雨措施和有效地的灌溉设施,避免雨水转入槽下地坪,保证电炉、电解槽下没积水。企业对电炉、铸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该设置熔融金属应急废气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避免熔融金属外流。
第三十条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该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性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拒绝。企业应该定期对吊运、睡衣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展开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用于煤气的企业应该创建煤气防水车站(组),配有适当的煤气防水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水设施,并且每年最少的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第三十二条 生产、储存、用于煤气的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性规程》(GB6222),在有可能再次发生煤气外泄、挤满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性警告标志。
转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该装载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有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决定专门人员展开安全性管理。煤气柜区域应该另设隔绝围栏,加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决定专门人员值班。
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牵涉到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运送、用于、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屏蔽部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信的屏蔽、防护和以防外泄措施。企业对具备发生爆炸危险性环境的场所,应该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发生爆炸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以防消防车装置。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应该采行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展开经常性安全检查、确保、维修,并定期检测,确保长时间运转。企业实行浸出、提取作业时,应该采行屏蔽防护、防冒槽喷溅和以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专门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该采行避免酸雾蔓延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
电解车间应该维持厂房通风较好,避免电解产生的氢气挤满。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用于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该采行避免人员烧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性喷淋或者洗净设施。使用剧毒物品的电镀、腐蚀等作业,企业应该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强化对剧毒物品的安全性管理。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二氧化硫、氯气、砷化氢、氟化氢等剧毒危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该采行避免人员中毒的措施。
企业对不存在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蒸气、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该采行防治重金属中毒的措施。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该创建受限空间、动火、低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小危险性作业和检修、修理作业审核制度,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者票管理,严苛遵守内部审核申请,并决定专门人员展开现场安全性管理,保证作业安全性。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该的组织安全检查,展开安全性条件证实。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依法强化对企业安全性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每个企业的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找到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处理;找到根本性事故隐患的,实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
第四十一条 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将企业安全性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性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防治机制的创建情况划入安全性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作。第四十二条 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强化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和有色金属安全性生产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其行政执法能力。第四十三条 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为转入受限空间等特定作业场所展开监督检查的人员,配有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四十四条 负起冶金有色安全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划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企业展开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背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包含生产安全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刻避免或者限期避免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企业违背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追究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发布的《冶金企业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26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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