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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29
原标题:济南新规: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反对更加多群体通过缴存用于公积金提高基本住房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用于管理办法》,将自由职业者划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今后自由职业者购房可根据涉及规定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用公积金贷款的实惠。济南市规定,并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满1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济南长时间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强迫遵守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强迫的原则申请人成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市具体,自由职业者不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缴存基数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需获取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当年度月低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0%,不得低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等月缴存基数除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展开调整。
济南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出售自寄居商品房时,凡合乎《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据理解,《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用于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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